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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内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的,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①省内院校毕业生离校一个月内遗失《登记证》或《报到证》的,由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或身份证,填写诚信承诺书,由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核查就业方案数据,补办《登记者》或《报到证》。所需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②三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登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可提供本人情况说明,以及是否回生源所在地进行择业登记的证明(由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登记证遗失证明。不能提供生源地登记的证明,可在毕业生生源地有影响的报刊上,登报遗失启事,毕业生凭遗失登报启事(原件)办理。所需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③三年内已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需要补办的,由报到单位出具是否已经报到或愿意接收的证明,到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补办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所需材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能出具用人单位证明的毕业生不能补办报到证遗失证明。
(2)省外院校毕业生《登记证》或《报到证》遗失,由毕业生与培养学校或培养学校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联系补办。